原文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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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要求,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各位考生务必做好如下个人防疫事项。 1. 考生要强化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自4月8日起,开展自身健康监测,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2. 考生须于4月8日前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卡》,见附件),按规定如实完整填写并签字确认,在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人员。 3. 考生须遵守考点考试防疫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进出考场时应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4.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出示以下证件材料:①考生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③填写完整的《健康卡》。 5. 考生如在考试期间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病状,须及时向考点或考区报备,听从考点或考区安排参加考试。 6. 疫情低水平流行期,在常规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建议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在“专设考场”和“应急处置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7.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考区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坚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共建共享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
转载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办
原文地址:http://www.zhaokao.net/zxks/system/2023/04/07/030006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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