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升本)等专业的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中“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等22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此次停考专业涉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监所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2个专升本层次专业和“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等3个专科层次专业。现将停考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以上专业的新考生报名。以上专业中仍在开考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到2025年下半年截止,在《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中涉及的停考专业不再安排考试。
二、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以上的专业毕业证书,未取得以上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相同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申请从转入专业毕业需符合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
三、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各主考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妥善处理此次停考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通知考生,充分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稳妥做好停考过渡工作。
附件:监所管理(专升本)等停考专业一览表
海南省考试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