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须先在规定时间办理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手续,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的学籍材料(其中包括成绩单),经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办理接考本科手续(考生至迟应于申报本科论文前将接考手续办妥)。
二、持有各类高等院校本科结业证书的考生按专科毕业对待。
三、关于专科接考本科加考课程的衔接,应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2006年调整了专接本加考课的专业,按以下原则衔接:(1)可用 2005年底前已通过的加考课代替新调整过的加考课(含实验),加考门数对等即可。(2)若加考门数不对等,如原加考课3门,考生已通过1门,而调整后的加考课变为2门,则缺少的门数,应按调整后新的加考课补齐。(3)多余的加考课程在本专业不再使用。
四、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具体规定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可以按规定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各专业本科。 专科毕业生接考自考本科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接考自考本科。 其中所说的加考课程,是指加考所接考专业专科(基础科)的课程。
具体规定: